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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公布首批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浙残工委〔2021〕7号)文件,泰顺县列入浙江省首批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先行先试项目--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先行区。
现制定《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和实施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1〕38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泰顺县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样板的行动方案(2021-2025)》和《泰顺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政策具体内容
(一)实施残疾人搬迁提升行动
1.优化残疾人搬迁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安居圆梦等工程,加大对符合搬迁政策残疾人搬迁户的政策倾斜。
2.提升安置小区(点)无障碍配套。对镇(乡)、村(居)集中安置残疾人小区开展无障碍基础设施、康复场所、辅助性就业等配套建设。补助标准为:安置小区(点)安置残疾人5户以上,最高补助20万元;安置残疾人10户以上,最高补助40万元;20户以上,最高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的80%补助至属地乡镇。
(二)实施残疾人租赁住房保障行动
3.新建残疾人保障性租赁公寓。在县城保障性安置房工程中划出2000㎡建设残疾人保障性租赁公寓,为纳入泰顺县残疾人高层次人才库的残疾人、在县城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残疾人提供租房,租金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4.残疾人保障性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在《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基础上扩大残疾人保障性租赁补贴覆盖面,放宽残疾人发放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低保低边残疾人的租赁补贴标准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30%。
(三)实施困难残疾人“净居亮居”行动
5.提升困难残疾人家居环境。在确保住房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净居亮居”工程,结合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通过排污改造、照明灯具、墙体翻新、通道改建、门庭绿化、无障碍改造等方式,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实现家居环境“净化”、“亮化”、“优化”、“美化”、“无障碍化”目标。
(四)实施重点场所无障碍改造行动
6.改造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对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的内外通道、服务设施、休息区域、卫生间、楼梯电梯、停车场地等开展全方位排摸,针对无障碍坡道、扶手、低位服务台、卫生间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停车位、信息无障碍等设施设备缺失或设置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系统性改造。
(五)实施残疾人美丽庭院创建行动
7.“残疾人美丽庭院”评选。各乡镇按照“五美”标准,开展“残疾人美丽庭院”活动,评选出残疾人美丽庭院。
8.“残疾人示范庭院”评选。县残联成立残疾人示范庭院评审小组,对乡镇评选出的残疾人美丽庭院进行复核,评选出残疾人示范庭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洪周荣(理事长)
业务科室: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6758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