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00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政办〔2022〕47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解读


点击播放视频

《泰顺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泰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样板行动方案(2022-2026年)》文件精神,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信贷扶持。针对来料加工提供优惠利率、小额信贷。

(二)培训服务。提供业务技能培训。

(三)土地保障。每年安排用地指标10亩发展来料加工。

(四)平台服务。建立联络平台APP,促进信息共享、业务拓展。

(五)政策保险。拓展保险项目,解决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保障收入。

(六)补助奖励。

1.规模补贴。当年发放加工费达2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15人以上,按加工费5%予以扶持。

2.设备补贴。提前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当年新购置加工机械设备5万元以上,年加工费30万元以上,按符合市场价格的实际成交额30%补助,最高10万元。

3.场租补贴。租用经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费50万元以上,并签订租赁合同的,给予实付租金30%的补贴,最高3万元。

4.创业奖励。获得工业用地指标新建厂房,正常营业一周年且年加工费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特殊人群补助。来料加工就业一年以上的特殊人群,当年度加工费2000元以上按加工费30%予以补助,最高5000元。

6.先进村奖励。村集体利用合法闲置用房等发展来料加工,当年度带动从业人员50人以上、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村(社)党支部依托“共享社·幸福里”等阵地建立“来料加工总部”,考核工作成效显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集体利用合法闲置用房、存量建设用地等改造、新建为来料加工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将收益70%以上用于村困难群众对象的,按建设费用80%予以补助,最高100万元。

7.示范乡镇奖励。来料加工单一品种年加工费500万元以上、占本乡镇总加工费60%以上且加工点涵盖50%村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同一奖励对象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原则上就高兑现,不重复奖励。

三、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时间

适用范围:各类无环境污染、不涉及危险行业、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坊(符合消防标准并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适用对象:县内具有来料加工功能的企业、来料加工坊;来料加工坊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乡镇和村集体。

执行时间: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志利(局长)

业务科室:扶贫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77-5928879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