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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1/2022-646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22〕6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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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金管〔202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温金融办〔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优势,大力推进并购重组,整合优化资源要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县域经济加快赶超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县进行股改、挂牌和上市的企业。

(三)10条政策

1.股改奖励50万元。

2.省股交中心挂牌奖励:成长板20万元;科创助力板10万元。

3.新三板挂牌奖励:基础层100万元;创新层300万元。

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

5.境内创业板上市按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6.境内主板、科创板上市按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

7.境外上市按上市地分类奖励。一类为香港主板、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奖励1000万元;二类为香港创业板、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奖励300万元。

8.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按照资产重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上市公司再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土地生产要素支持。上市公司在我县新增募投项目供地价格可按不低于省市确定的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符合奖励政策的本县企业申报后,县上市工作联席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受理。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名词解释。股改系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挂牌包括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成长板等挂牌。报会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过会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企业的上市申请。企业上市包括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上市。

(二)关于首家奖励政策。对本政策期内,首家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内创业板、境内主板、境内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另行奖励200万元。

(三)关于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本实施意见中,新三板挂牌奖励中已包含股改奖励50万元。

(四)关于重复和进等奖励。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同一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五)本意见自2022年10月7日起施行,执行到2025年9月30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企业符合本意见相关规定的,参照本意见给予奖励。本意见实施后,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其他上市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蔡伟如(主任)

业务科室:市场科

联系方式:0577-5929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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