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13-2023-0002
泰卫发〔2023〕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泰委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特制订《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泰顺县户籍人口,子女落户泰顺县的。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其中,2022年9月24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分娩的对象,补贴申领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双方均为泰顺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泰顺户籍的由泰顺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泰顺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县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复审后,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县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