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
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山搬迁“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生态搬迁成果,全面迭代推进共富大搬迁工作,结合我县二十年搬迁经验,特制定本政策。
一、搬迁原则。
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聚县城、产城融合,依法搬迁、灵活安置”原则。力争实现搬迁对象从“应搬尽搬”到“愿搬尽搬”目标。
二、搬迁范围。
县内行政村或自然村整村搬迁的农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搬迁户;自然灾害受灾区(含灾害隐患区、山洪风险区)的搬迁户;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的搬迁户;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拆除原房或房屋收归村集体的搬迁户;退役军人;其他规定情形的农户。
三、安置方式。
县内共富搬迁房(县城共富搬迁房、乡镇避灾安置小区)、自购普通商品住房(县城、中心镇)、原址原建(含零星自建、原址扩建)、只拆不建四种搬迁安置方式。鼓励搬迁对象向县城集聚,在县城共富搬迁房集中安置。
四、人口补助。
选择县内共富搬迁房或自购县内普通商品住房的每人补助1.74万元;选择原址原建安置的每人补助0.84万元;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每人补助3万元。补助人口按县公安系统登记的实时在册家庭人口为准。
五、户补助。
选择县城共富搬迁房或自购县城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选择县内中心镇自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户补助1万元;整村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
六、拆房补助。
经所在乡镇政府实地核查确认后,按原房面积和结构类型享受拆房补助,砖混结构补助2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补助2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补助150元/平方米、附属用房补助50元/平方米。
七、宅基地复垦补助。
搬迁对象将原房拆除,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组织所有,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上报立项建设用地复垦,验收认定新增耕地面积给予补助120元/平方米。
八、共富搬迁价。
县内共富搬迁房搬迁价,根据项目不同区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成果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九、购房面积核定。
选择县内共富搬迁房安置的,建筑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每户加10平方米(含)以内享受共富搬迁价,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十、购买商品房奖励。
选择购买县城新开发普通商品住房的每人奖励2万元;选择购买县内中心镇新开发普通商品住房的每人奖励1万元。
十一、古民居保护。
因传统村落、文物保护等原因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确有保留价值的房屋,在搬迁对象腾空搬离且将房屋产权依法收归村集体所有后,视同原住房已拆除并享受拆房补助。此类房屋要在产权证上注明“共富大搬迁保留房屋”字样,乡镇和村委要加强监督与管理,严禁搬迁对象以支付租金等方式变相保留房屋使用权利。
十二、农房梯度置换。
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前提下,搬迁农户在同一行政村内可以进行自愿产权置换,拆除质量较差的原住房后,享受搬迁政策。
十三、资源资产盘活。
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迁出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推动迁出地耕地、林地、复垦宅基地以及按政策可不拆除旧房等资源资产有效盘活利用,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十四、创业就业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优先入驻小微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等优惠政策。企业要优先为搬迁困难群众提供灵活多种的临时性、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就业,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十五、搬迁人口市民化。
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帮助搬迁群众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提高融入城镇能力。
十六、教育培训扶持。
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全面保障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按规定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予以支持。
十七、合法权益保障。
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耕地、林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有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同时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各类帮扶措施。
十八、数智赋能。
推出共富大搬迁数字化平台-“搬富通”应用,支持搬迁事项线上申请,协同跨部门审批服务与线上数据共享,实现“一键搬迁”,形成搬迁家庭精准画像。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精准匹配就业供需,强化搬迁过程与富民举措的业务协同。
十九、住房公积金。
普惠公积金民生价值,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扶贫功效,创新实施搬迁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破户籍身份限制,简化缴存提取条件。实行缴存、还贷“双循环”,同时提高家庭可贷额度,切实保障搬迁对象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优惠政策。
二十、退役军人优待。
享受县内共富搬迁房或自购县内普通商品住房人口补助、购房面积补助、购买商品房奖励(仅限本人)。
附 则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2016〕134号)文件废止。本政策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按原有的规定执行。已经享受过历年搬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