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这次县政府专门出台《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以下简称《政策20条》)的背景依据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泰顺调研时,对下山搬迁工作作出“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重要指示。历经20年,历届党委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县搬迁人数超十万。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共出台搬迁政策性文件12个,但部分文件因时效过时、文件重叠等原因,已在规范性文件清理中被清理。
2022年6月,《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共富大搬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22〕25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做好“搬迁”文章,实现搬迁对象“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目标。但因《泰顺县人口集聚与农民增收致富试点改革工作之生态搬迁实施细则》(泰政办〔2020〕32号)文件系年度性文件已被清理,目前搬迁对象缺少文件依据。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共富大搬迁政策,特制定《泰顺县共富大搬迁政策20条》。
2. 问:《政策20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给百姓带来哪些优惠政策?
答:《政策20条》内容涉及搬迁原则、搬迁范围、安置方式、人口补助、户补助、拆房补助、宅基地复垦补助、保障房价格、购房面积补助、购买商品房奖励、古民居保护、农房置换、资源资产盘活、创业就业扶持、搬迁人口市民化、教育培训扶持、合法权益保障、数智赋能、住房公积金、退役军人优待等20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优化搬迁对象、明确搬迁补助奖励标准、盘活搬迁群众资源资产、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加快搬迁群众融合发展等内容,助力群众安心搬、放心搬、舒心搬。
3. 问:《政策20条》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答:《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4. 问:《政策20条》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八张清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搬迁户;自然灾害受灾区(含灾害隐患区、山洪风险区)的搬迁户;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的搬迁户;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拆除原房或房屋收归村集体的搬迁户;退役军人;其他规定情形的农户。
5. 问:《政策》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6. 问:同一个人以前享受过的搬迁政策,现在出嫁了在另一家可以享受吗?
答:已经享受过历年搬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7. 问:《政策》由哪个部门负责解读?
答:由泰顺县共富大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为:卢晓平(泰顺县共富大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业务科室:泰顺县共富大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联系方式:0577-5929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