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3-6132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泰政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3-0002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总结提升“工业厂房建筑施工、验收流程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有效破解工业厂房投产面临的资金困难,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尽早投产,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为抓手,打破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与企业投产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优化,创新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机制,强化对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试产(试产定义包括试运行、试生产和试投产)、项目验收的全流程跟踪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项目分阶段多次检测验收、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探索以政企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责,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为泰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项目工业厂房,除以下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一)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二)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

(三)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四)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五)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

(六)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

(七)带有房地产开发性质的小微工业园区等项目;

(八)其他列入负面清单情形。

三、主要任务

(一)提前“技术交底”,做到服务前移。县住建局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指导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提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相关部门要根据各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流程、组织形式、验收内容、评定标准、监督方式及各方主体的职责进行指导和宣传,督促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程规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顺利开展,避免企业后期验收走弯路、多走路。

(二)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加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以下简称“浙里建”)系统的运用,推进数据共享和联动配合,实现各参建单位之间、监管部门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依托“浙里建”,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三)强化检测频率,实行分段验收。推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层、分栋验收。县住建局对砼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使工业厂房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能进入已完工楼层装饰装修阶段,确保房屋主体结顶后,能快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确保单体建筑预验收通过后,能及时进入试产。

(四)实行“承诺”制,节约审批时间。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电梯、智能、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各类专项检测报告实行承诺容缺制,待项目试产前补齐专项检测合格意见书,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专项检测报告。

(五)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安全保障。企业在竣工预验收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住建部门作为代表签订政企合同,明确企业和部门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责任;相关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其停止试产并立即整改,同时记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信息推送至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六)探索政企合同制,明确各方权责。将“预验即试产”改革过程中企业和部门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政企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需要“预验即试产”的,在申请预验收前,与相关部门签订并履行《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项目合同》;相关部门要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申请分层、分栋或全部厂房主体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展对应部位、对应施工工序的后续施工。

(二)工业企业项目单体建筑在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即已具备单独使用功能和符合质量、消防、清洁排放、水土保持等安全要求),可以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

(三)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审批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同时按照消防通道使用规范要求完成生产与施工区域分隔,方可申请单体建筑竣工预验收。

(四)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提前进行试产,并及时向相关安全生产部门和责任部门备案和告知提前介入指导。若因装修和生产计划改变确需改动的,需重新报备申请。

(五)建设工程整体完成后,工业企业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且工业企业未对承诺作出改变的,竣工预验收意见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是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县住建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任务分解,担当履责,确保工业厂房验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验收综合效能,同时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工作保障。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是我县重点改革工作之一,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一线人员培训指导,确保履责到位;要加强制度保障,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机制良好运行;要加强技术保障,积极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意向企业尽快达到预验收条件,同时保障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对在改革推进中因非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的,按照《泰顺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予以容错免责;对推进改革有亮点举措、成效显著的,在年度考绩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三)加强宣传推广。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让更多企业感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升,结合实际不断优化改革举措,让“预验即试产”改革受益面更大更广。

本方案自2023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5日(试行2年)。

附件:1.工业厂房单体建筑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doc

         2.工业厂房单体建筑竣工预验收容缺材料清单.doc

         3.承诺书.doc

         4.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项目合同.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0日印发


附件下载:泰政办[2023]6号   关于印发《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泰政办[2023]6号 关于印发《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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