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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重要意义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温州市于2022年8月4日正式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温政服〔2022〕29号),有效破解工业厂房投产面临的资金困难,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尽早投产。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企业获得感,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说明
2022年9月25日,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11月24日,再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12月1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2022年12月22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3年1月6日,经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
以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为抓手,以打破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为目标,通过项目分阶段、分单体多次检测验收来加快项目施工建设进度,推行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政企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责,在项目单体建筑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试产(试产定义包括试运行、试生产和试投产),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为泰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四、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工业企业厂房项目,但存在以下负面情况的不包括:
(一)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二)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
(三)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四)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五)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
(六)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
(七)带有房地产开发性质的小微工业园区等项目;
(八)其他列入负面清单情形。
五、主要任务
(一)县住建局服务前移,做好指导和宣传工作。
(二)依托“浙里建”信息系统,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
(三)实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层、分栋验收,加快项目进入下一道施工装修环节和加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确保单体建筑预验收通过后,能及时进入试产。
(四)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电梯、智能、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各类专项检测报告实行承诺容缺制,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专项检测报告。
(五)由住建部门作为代表签订政企合同,明确各方权责,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六、具体操作流程
(一)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的质安指导中心申请分层、分栋的主体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展对应部位的后续施工。
(二)设备搬运、安装。单体建筑主体结构结顶后,在基本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即五方主体认可),允许企业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
(三)签订政企合同。企业应在竣工预验收前,与住建部门(部门代表)签订政企合同,明确企业和部门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责任。
(四)单体建筑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窗口和质安指导中心申请单体建筑竣工预验收,在具备单独使用功能和符合质量、消防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按照消防通道使用规范要求完成生产与施工区域分隔及企业承诺不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试产。
(五)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在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台账资料整理后,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窗口和质安指导中心、资规申请联合竣工竣工。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且工业企业未对承诺作出改变的,竣工预验收意见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议:采用单体建筑预验即试产的项目,需提前做好水泵房和消控室等内容规划建设,确保需提前试产的单体建筑消防功能完善。
七、实施年限
重点提示:本方案自 2023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5日(试行 2 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德宇(局长)
业务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方式:0577-6759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