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实行供肥企业备案补贴对象自主采购方式,2023年计划推广应用包括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等要求的商品有机肥2500吨,凡愿意在泰顺县供肥,且符合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原料来源于本省,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组织机构健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等要求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请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格式见附件2),于2023年03月31日17:00前上报至泰顺县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0577-67583434。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泰顺县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docx
2.2023年泰顺县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材料汇总.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