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3-6208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政办〔2023〕17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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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持续优化提升畜牧业产业层次和绿色发展水平,扎实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县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所,督促各养殖主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由于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2019年至2021年初猪肉价格上涨较快,部分乡镇存在畜禽养殖用地未备案先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等情况,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本实施意见具有必要性。

二、《实施意见》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7.《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8.《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20〕8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畜禽养殖生产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置、畜禽养殖扶持、畜禽养殖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共十部分内容。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是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是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本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明确禁养区内不得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活动;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可以从事畜禽养殖情形。

三是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场建场选址符合畜禽养殖布局。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配套设施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取得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单》。项目选址涉及林地的,还须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是畜禽养殖生产管理。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毒、免疫及疫病监测、申报检疫等工作;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规定建立全过程养殖档案。

六是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置。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置包含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收集保藏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属地管理等内容。

七是畜禽养殖扶持。畜禽养殖扶持包含县政府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划方案等扶持内容,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生态养殖。

八是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

九是附则。附则对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猪当量的定义进行解释说明,对实施日期作出规定。

十是附件。附件内容是畜禽养殖场(户)备案流程。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一砖(局长)

业务科室:畜牧业管理科

联系方式:0577-67570969

《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1稿(4)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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