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3-6270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农〔2023〕9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65-2023-0003

(有效)关于印发《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现将《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为逐步将畜禽养殖场(户)纳入集中处理范围,实现辖区病死畜禽全覆盖集中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泰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补助,要求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按规定取得资质,处理工艺符合要求,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完整、规范。

二、补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发布的《关于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介绍》和《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头80元,其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标准为3500元/吨。如出现政策调整,则补贴单价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省财政统筹省级以上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以上补助经费下达后,畜禽处理量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补助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下拨到与泰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协议的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进行拨付。

三、具体要求

(一)病死畜禽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严格规范处理。

(二)申报受理流程。全程采用“牧运通无害化”APP软件申报受理。

1.收集司机或管理员进行报收。

2.当地乡镇监督员对病死畜禽的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3.收集司机拉回处理场(入库)。

4.处理场管理员提交入库单。

5.监督员审核入库信息(现场拍照)。

6.提交病死畜禽处理单。

7.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三)病死畜禽照片拍摄、整理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若照片不按规定拍摄、未按日且按栋栏号归档整理的,均视为无效,不予以申报。采取焚烧模式照片要求:收集现场、处理现场(收集现场照片逐头编号并按顺序排列)共2张照片。

(四)每次集中处理病死畜禽,要有当地乡镇兽医员、县级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系统拍照签字确认。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下载:泰农〔2023〕90号  关于印发《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泰农〔2023〕90号  关于印发《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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