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3-6274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 号文件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泰顺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实施方案》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重点解读]

对县内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处理每头病死猪80元、每吨其他病死畜禽3500元的补助。要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按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严格规范处理。整理好处理台账后申报补助。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重点解读]

注意事项:1.补助对象必须为按规定取得资质,处理工艺符合要求,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完整、规范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2.病死畜禽必须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严格规范处理。3.病死畜禽照片拍摄、整理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采取焚烧模式照片要求:收集现场、处理现场(收集现场照片逐头编号并按顺序排列)共2张照片。4.每次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必须要有当地乡镇兽医员、县级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系统拍照签字确认。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一)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二)适用对象:按规定取得资质,处理工艺符合要求,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完整、规范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三)执行标准:补助标准为处理每头病死猪80元、每吨其他病死畜禽3500元的补助,省财政统筹省级以上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以上补助经费下达后,畜禽处理量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补助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下拨到与泰顺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协议的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进行拨付。(四)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一砖(局长)

业务科室:畜牧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577-6756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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