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3-6434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农〔2023〕154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65-2023-0002

(有效)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丘陵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物质基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5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目录

(一)补贴范围。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山区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共设3大类3小类3品目(附件1)。

(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列入本次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 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三、补贴标准

本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县三级共同承担。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者凭《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营业执照)、市民卡、购机发票、资金支付凭证(购机金额1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到所在乡镇办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买机具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需先填写《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较大金额补贴事前申请表》(附件3),乡镇、农业、财政三方同意后方可购买申请补贴。

(二)审核与公示。乡镇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需要提交的材料:《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请表》、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较大金额补贴事前申请表》(购机金额1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公示表(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

(三)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补贴资金。该补贴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和泰顺县农商银行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专用发放至各有关购机户。

附件:1.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目录.docx

          2.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docx

          3.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较大金额补贴事前申请表.docx

          4.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对象公示表.docx

          5.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汇总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泰农〔2023〕154号  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泰农〔2023〕154号  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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