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为全面推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丘陵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物质基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5号)精神,现开展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报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重点解读]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范围。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山区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共设3大类3小类3品目(附件1)。
2.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列入本次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县三级共同承担。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重点解读]
(一)申请。购机者凭《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营业执照)、市民卡、购机发票、资金支付凭证(购机金额1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到所在乡镇办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买机具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需先填写《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较大金额补贴事前申请表》(附件3),乡镇、农业、财政三方同意后方可购买申请补贴。
(二)审核与公示。乡镇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需要提交的材料:《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申请表》、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泰顺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较大金额补贴事前申请表》(购机金额1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公示表(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
(三)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补贴资金。该补贴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和泰顺县农商银行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专用发放至各有关购机户。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本细则补贴对象是指泰顺县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全程由乡镇具体操作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建设质量负责。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一砖(局长)
业务科室: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5928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