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播放视频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激发传统电商新活力,培育直播电商新业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原有电商产业政策,县经信局修改拟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泰顺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新旧政策对比情况
本《意见》围绕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培育电商生态体系、鼓励电商集聚发展和强化政府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相比我县原政策删减了16条,增加了6条,调整了9条。
三、特色亮点
本政策充分考虑我县实际,结合当前电商发展新趋势,增设了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孵化电商经营主体、推动电商服务业发展、推动电商品牌建设等条款,删除了原有政策中“空转”条款,让电商政策“看得到、摸得着”,进一步激发电商企业活力。
四、具体变化
(一)增加的条款
1.加大企业招引力度。为支持县外企业入驻或回归,壮大电商经营主体,视网络零售额给予5-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孵化电商经营主体。为孵化小微电商经营主体,在加大企业招引力度条款基础上降低门槛和提高销售补助标准,视网络零售额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动电商服务业发展。为优化我县电商发展环境,视服务收入给予3-10万元奖励。
4.推动电商品牌建设。为培育本地电商品牌,带动本地产品销售,给予20万元奖励。
5.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建设。为推动电商园区建设,按园区实际投资额补助20%,上限100万元。
6.推动县域物流体系建设。为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降低县域快递企业配送成本,按项目投资额补助50%,上限300万元。
(二)调整的条款
1.鼓励企业做大增量。根据原政策第5条、第9条和第13条修订,修订后仅对销售额增量给予奖励,销售额存量不再给予奖励。
2.降低企业快递成本。根据原政策第2条修订,修订后的快递奖补金额与网络销售额挂钩,并将奖补金额上限提高至30万元。
3.支持企业运营推广。根据原政策第3条修订,降低年度网络销售额申报门槛,但增加了网络销售额增速要求,补助标准调整为50%。
4.推动直播电商发展。根据原政策第15条修订,将销售额奖励改为达到销售额门槛后,视主账号粉丝数给予5-20万元奖励。
5.鼓励电商企业入园发展。根据原政策第1条修订,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范围缩小为电商园区内的企业,调低县城建成区外的补助标准,并提高月均销售额门槛。
6.鼓励电商园区做大做强。根据原政策第7条修订,增加网络零售额及增速要求,并提高补助上限至10万元。
7鼓励电商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原政策第6条修订,维持国家和省级园区奖励标准,将市级园区奖励降至10万元。
8.加快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根据原政策第12条修订,并增设了0.5-5万元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奖励。
9.支持开展电商专题活动。参照原政策第25条款,修改了部分文字表述内容。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泉(局长)
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联系方式:0577-6756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