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6279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政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4-0001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CTSD01-2024-0001

泰政办〔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泰顺县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油茶产业是泰顺的传统农业产业之一,发展油茶产业对推进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油安全、加快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导向,以保障食用油战略安全、促进山区农民增收、满足居民健康消费需求为基本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扶持壮大现代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品牌,进一步推动我县油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油茶保供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林改〔2022〕72号)和《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精神,计划到2025年,至少新建油茶生产基地17200亩,改造抚育油茶基地4314亩,累计产能2077吨。

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县政府每年统筹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的原则,用于扶持、奖励油茶产业发展。

三、加强生产基地建设

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进、推广含油量高的新品种,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优质高产的油茶生产基地。优先使用规划造林地、园地、未利用地、灌木林地或办理了林木采伐证等审批手续的林地进行种植油茶;在基本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条件适宜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用于油茶种植;允许对划为天然林的油茶林实施低产林改造,允许对错划的天然林进行调整,鼓励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迹地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四旁树绿化行动等进一步拓展油茶发展空间。

(一)鼓励支持土地资源规范化流转

对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流转期限6年(含)以上,开展油茶种植、经营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按150元/亩给予实施主体奖励;若流转面积达1000亩(含)-3000亩的,按300元/亩给予奖励;3000亩(含)以上的,按600元/亩给予奖励。分别在流转合同签订且土地经营流转权证过户到位时、油茶项目种植面积达到50%和竣工后第二年,按2:3:5的比例兑付。遇一事一议项目按协商意见执行。

(二)扶持引进推广优良品种,新建优质高产油茶生产基地

油茶新种应使用浙江省主推的油茶品种,根据立地条件不同种植参考密度为株行距(4×3)m、(3×3)m、(2.5×4)m,56株/亩-74株/亩,成活率达90%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新种油茶生产基地连片面积5亩以上,给予补助1000元/亩;连片面积达20亩(含)-80亩的,给予补助1200元/亩;连片面积80(含)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500元/亩。达不到种植要求的不予验收。

(三)扶持油茶生产基地抚育改造

1.新种植油茶林抚育。新种油茶幼林基地从第二年开始可享受2年抚育补助,抚育连片面积5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第二年给予补助300元/亩,第三年给予补助200元/亩。

2.低产油茶林改造,创建复合种植基地。鼓励支持对低产油茶林进行低改增效(指不涉及“非农非粮”政策的油茶林),经验收合格的,改造连片面积20亩以上,给予补助400元/亩;改造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给予补助500元/亩;改造面积100亩(含)以上,给予补助800元/亩。同时,鼓励发展油茶林下经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适宜的油茶林下复合种植项目,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模式。

(四)扶持油茶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新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油茶基地建设基础配套设施,经相关部门审批且验收合格的,生产管理用房补助600元/平方米,晾晒场补助60元/平方米;集材道、运材道和防火巡护道等主干道长度200米以上、宽度不超过4.5米、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上补助35元/平方米,蓄水池(容量30立方米以上)补助2万元/个。

四、扶持发展精深加工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规模型、带动型的油茶加工龙头企业,对加工龙头企业在科技、资金、场地、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油茶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深入开展油茶食用、医药、保健和工业应用等功能开发的技术研究,大力研发和推广精深加工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究的项目可优先列入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油茶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和发明专利的,按工业企业同等待遇给予奖励;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获得国家级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选育品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重点发展精深加工。扶持油茶企业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引入清洁化、智能化加工生产设备的,按实际购机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加工企业首次取得化妆品、保健品等生产许可证并已批量生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加强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服务,油茶加工企业首次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油茶加工企业首次通过油茶森林经营的FM认证和企业的产销监管链CO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五、创建培育区域品牌

加强油茶品牌建设,着力培育“泰顺山茶油”区域公用品牌,严格落实统一品质标准、统一品牌标识等措施,提高公用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创新经营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组织油茶企业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开展油茶生态认证、气候品质评价,提高品牌的生态含量,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知名品牌为一体的品牌体系。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主体的同类型补助出现重合时,按“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可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自2024年2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我县已发布的其他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若遇到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办法中所列各项奖励或补助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泰顺县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泰顺县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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