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泰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96号)等要求,我县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118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职责调整的,不再另做修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