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8/2024-6814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和目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普惠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让孩子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泰顺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资源总量快速扩大、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较好地实现了学前教育补短板目标。但是,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保教质量有待提高、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短板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深化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板改革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因此,2015年印发的《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泰教基〔2015〕240号)已不符合现实要求,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根据我县实际及社会需求,特修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

(一)认定标准。

明确了普惠园的界定以收费合理、以非营利为目的、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明确了普惠园申请的基本条件,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办证齐全等规范安全办学,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坚持科学保教,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政府指导价2倍,伙食费、代管费标准等同于公办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明确了申报、认定申请时间截点、审核和评审流程。

(三)政策支持

明确了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补助、税费、师资培训等补助政策享受,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四)规范管理

明确建立年度综合评价、资产和财务管理、过程性监管、退出等管理机制。

三、新旧政策对比

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对比

事项

旧政策

新政策(5.30起实施)

变化

规范安全办学

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要求招生,每年年检合格,各类安全制度齐全,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新增

具备办园资质

办学许可证、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并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

原政策项单列资产管理、办园行为、资质要求,由于内容重合进行统一整合

坚持科学保教

遵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定开展保育教育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新增

财务管理规范

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0%以内,无乱收费行为。

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政府指导价2倍,伙食费、代管费标准等同于公办幼儿园。

20%以内调整为2倍内

政策支持

政府购买服务。对普惠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建设经费和租金补助、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非编合格教师待遇及社保等方面的支持.开展师资培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同等的培训政策。其它扶持政策。政府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明确公用经费补助、专项经费补助及用途用于运行经费及园舍维修、师资培训等相关费用,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核定。对普惠园给予民办专项经费补助,补助项目为新考教师资格证及园长上岗资格证、教学点、年检优秀单位、升等创优、公进民退等项目

明确项目和具体用途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教计〔2015〕240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泰顺县教育局

解读人:张孝存(局长)

解读科室: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0577-67568327


5.png

6.png

7.png

8.png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