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3/2024-6819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 号:
  • 泰卫发〔2024〕71号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67-2024-0001

(有效)关于印发《泰顺县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泰顺县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1.享受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泰顺县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5)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6)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泰顺县内。

2.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泰顺县户籍的;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在泰顺县内助产机构生育的。

(二)补贴标准

1.享受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的补贴标准。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低于10000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予以补贴;自费部分累计超出10000元的,按照每户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的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县内助产医疗机构生育子女的,其生育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低于2000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予以补贴;自费部分累计超出2000元(含)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承担。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享受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申请材料:

(1)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户口簿;

(5)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

(6)生育登记服务单;

(7)子女入户泰顺的证明;

(8)申请人市民卡。

单方为泰顺户籍的由泰顺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

2.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请材料:

(1)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户口簿;

(5)生育登记服务单;

(6)申请人市民卡。

单方为泰顺户籍的由泰顺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

(二)审核

1.享受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的审核。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未成功的,可于首次治疗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向所在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成功生育且所生子女一年内落户泰顺县内的,可在当年向所在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全部材料上交县妇幼保健院复审;县妇幼保健院将复审通过名单按半年度汇总,并于当年7月或次年1月的10日前将本半年度补贴对象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2.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审核

县内助产机构负责对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资金发放

1.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县卫生健康局于每年(7月、1月)的30日前将半年度的补贴对象报县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并在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2.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审核审批通过后,县内助产机构将补贴资金在对象办理出院结算时给予补贴;因申请对象材料不齐全导致出院时无法办理补贴的,可在出院后2个月内补齐材料再办理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由县内助产机构先行审核垫付,县内助产机构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年度垫付资金申请,附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名单汇总表》(附件4)。县卫生健康局于当年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11月15日前将补贴项目预算申请上报县财政局,并将其纳入次年部门预算;县卫生健康局在部门预算下达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助产机构。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补贴对象申报材料的初审;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补贴对象的复审;县内助产机构负责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对象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确认,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县妇幼保健院、县内助产机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指标下达。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申请表.docx

          2.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请表.docx

          3.一次性辅助生殖治疗费用补贴名单汇总表.docx

          4.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名单汇总表.docx


原文下载:泰卫发〔2024〕71号关于印发《泰顺县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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