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3/2024-68198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做好泰顺县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泰顺县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发放办法》包含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四部分。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的对象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泰顺县户籍,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泰顺县户籍的,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在泰顺县内助产机构生育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不足1万元在自费总额内按照实际自费金额发放。提交申请后再辅助生殖治疗产生费用,不再重复申领补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予以补贴;自费金额超出2000元(含)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申请材料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生育登记服务单、子女入户泰顺的证明、申请人市民卡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申请人市民卡

(四)审核

享受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的审核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审核

向所在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妇幼保健院复审

县内助产机构

(五)资金发放

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

县内助产机构将补贴资金在对象办理出院结算时给予补贴

三、其他答疑

1、问:什么是户籍人口?

答:是指申请对象要具有泰顺户籍的人口(具体详见文件)。

2、问:县内助产机构都有哪些机构?

答:有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3、问:什么是特殊家庭?

答:是指独生子女死亡的失独家庭。

4、问:补贴可以代为申请吗?

答:可以。

5、问:夫妻一方是泰顺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泰顺县外户籍人口,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但要由具有泰顺户籍一方申请。

6、问:因申请对象材料不齐全导致出院时无法办理补贴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出院后2个月内补齐材料再办理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问:可以线上办理吗?

答:暂不支持线上办理,一次性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贴可携带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事窗口进行办理;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建议在入院分娩前准备相应资料在入院时带入。

8、问:该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补贴自2024年6月26日(含当日)起均可申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林宇兵(局长)

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77-675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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