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689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24〕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4-0005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地接奖励

(一)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人数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

(二)地接旅行社承接旅游团队年累计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并居旅行社接待量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增加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累计接待人数10000人以上的地接旅行社不足三家时,对超过10000人数的地接旅行社,按从低到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组团奖励

(一)一日游。对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未住宿)的,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

(二)过夜游。旅行社、自驾车协会或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第一晚按52元/间/夜奖励,连续住宿的,自第二晚起每晚在前一晚基础上增加5元/间/夜累计奖励。如遇周末、节假日奖励减半,单团连续过夜数不超过3晚(含3晚)。

三、研学、亲子线路奖励

(一)研学、亲子线路开通流程

旅行社需在“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旅行社端口选择已开通的研学、亲子线路,或在营销平台提交线路开通申请,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认定后,该线路正式上线运行。每家旅行社全年最多申请2条研学、亲子线路。

(二)研学、亲子线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条线路需满足全年不少于1500人。

2.组织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及以上或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

3.相关费用在营销平台上下单并支付。

4.研学线路中需含有特色研学体验活动;亲子线路中需以14周岁以下儿童为主。

(三)奖励标准

1.一日游研学、亲子线路按7元/人实行累计奖励。如遇周末、节假日按5元/人奖励。

2.过夜游研学、亲子线路按25元/间/夜实行累计奖励。如遇周末、节假日按15元/间/夜奖励。

3.研学、亲子线路奖励可与地接、组团奖励叠加享受。

四、区域合作线路奖励

(一)区域合作线路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旅行社从营销平台公布的区域合作线路下单并完成支付。

2.行程中需安排2个及以上合作地区住宿。

3.组织在我县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及以上或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1.选择两个区域合作线路在我县住宿的,按3元/间/夜奖励;选择三个区域合作线路在我县住宿的,按4元/间/夜奖励;选择四个区域合作线路在我县住宿的,按5元/间/夜奖励。

2.区域合作线路奖励可与地接、组团奖励叠加享受。

五、大团奖励

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一次性组织超过200人或500人以上(景区实际购票人数)的大型团队,在我县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及以上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的,在享受过夜游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组织方6500元/团、15000元/团的奖励。

六、动车、飞机、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

(一)动车团奖励

1.动车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动车团需组织30人及以上,全年累计20班次及以上;每个动车团需统一时间、统一出发,抵达和离开需由泰顺周边高铁站进出;组织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及以上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

2.奖励标准:奖励60000元,超出600人的部分按100元/人补助。每家旅行社动车团奖励不超过8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动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政策。

(二)飞机团奖励

1.飞机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飞机需组织20人及以上,全年累计20班次及以上;每个飞机团需统一时间、统一出发,抵达和离开需由泰顺周边机场进出;组织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及以上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

2.奖励标准:奖励80000元,超出400人的部分按200元/人补助。每家旅行社飞机团奖励不超过10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飞机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政策。

(三)自驾车团奖励

1.自驾车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家自驾车协会或俱乐部(自驾车协会或俱乐部是指不超过7人的非运营车辆)需一次性组织达60人及以上;组织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及以上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

2.奖励标准:奖励5000元/团。每家自驾车协会或俱乐部奖励不超过5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自驾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策。

七、线上平台营销奖励

(一)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周末、节假日的订单按营业额的5%奖励;非周末、非节假日的订单按营业额的10%奖励。

(二)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线上OTA平台,全年总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按照营业额的2%予以额外奖励;全年总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营业额的3%予以额外奖励;全年总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额的5%予以额外奖励。

八、附则

(一)旅行社和相关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完成酒店和景区预定、线上支付和核销的享受奖励政策。

(二)地接旅行社是指在我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三)奖励政策中涉及的收费景区和项目是指在“好玩泰顺”平台上公布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如有新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开放,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可列入奖励政策。

(四)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需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五)每家旅行社、相关线上平台全年奖励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

(六)相关奖励以营销平台数据为准。每次组团行程,需在系统行程单上传所有团队游客信息,并发起奖励审核,通过后即列为奖励依据。

(七)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项目的人数,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八)奖励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社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原则上奖励资金于2025年3月底前兑现完毕。

(九)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对泰顺旅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收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2024年8月3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4】30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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