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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1/2024-6899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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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拓展泰顺县旅游客源市场,鼓励旅游企业招徕游客,促进旅游市场繁荣,根据《泰顺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办〔2023〕70号)。结合我县实际,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拟订了《2024年泰顺县旅游招徕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地接奖励。1.对泰顺县境内旅行社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2.按条件增加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组团奖励。1.对一日游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2.对过夜游按52元起/间/夜奖励实行累计奖励。

(三)研学、亲子线路奖励。1.按条件实行7元/人、15元/间/夜、25元/间/夜累计奖励。2.研学、亲子线路奖励可与地接、组团奖励叠加享受。

(四)区域合作线路奖励。1.按条件实行按3元/间/夜、4元/间/夜、5元/间/夜奖励。2.区域合作线路奖励可与地接、组团奖励叠加享受。

(五)大团奖励。1.按条件给予组织方6500元/团、15000元/团的奖励。

(六)动车、飞机、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1.按条件给予动车团60000-80000元奖励.2.按条件给予飞机团80000-100000元奖励。3.按条件给予自驾车团5000元/团奖励。4.享受动车、飞机、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策。

(七)线上平台营销奖励。1.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按条件给予订单营业额的5%或10%奖励。2.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线上OTA平台,按条件给予营业额的2%、3%、5%予以额外奖励。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旅行社和相关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完成酒店和景区预定、线上支付和核销的享受奖励政策。

(二)地接旅行社是指在我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三)奖励政策中涉及的收费景区和项目是指在“好玩泰顺”平台上公布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如有新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开放,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可列入奖励政策。

(四)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需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五)每家旅行社、相关线上平台全年奖励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

(六)相关奖励以营销平台数据为准。每次组团行程,需在系统行程单上传所有团队游客信息,并发起奖励审核,通过后即列为奖励依据。

(七)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项目的人数,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八)奖励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社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原则上奖励资金于2025年3月底前兑现完毕。

(九)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对泰顺旅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收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沈海青(局长)

业务科室: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77-6759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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