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泰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96号)等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这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一是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于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三是对于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不一致,特别是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所依据的文件已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清理程序。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2024年7-10月,由局办公室对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10月8日,局办公室起草了《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
2024年10月9日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无意见,并报送第七次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包括:《关于<印发猕猴桃特色园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猕猴桃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2〕8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小华(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56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