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9/2024-7080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民政局《泰顺县老年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泰顺县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工作,加强老年食堂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现印发《泰顺县老年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老年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是什么,怎么定义?

答:老年食堂星级评定是指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专业力量,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评定、确定星级并向社会公示、做出星级评定结论、颁发星级牌匾、发放星级奖补的过程。

二、评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老年食堂申请星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里康养”登记并运营一年以上;

(二)符合泰顺县老年食堂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三)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四)老年食堂的运营主体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

(五)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及欺老、骗老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不存在两年内被降低星级或三年内被撤销星级的情形;

(八)不存在其他不宜予以评定星级的情形。

三、星级食堂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答:评分标准分为必备项、基础项。老年食堂符合必备项指标方可申请星级评定,基础项指标为150分,其中一星得分不得低于70分;二星得分不得低于80分;三星得分不得低于90分;四星得分不得低于100分;五星得分不得低于120分。

必备项是指老年食堂长效运营一年以上,同时对照《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必备项》(表1)符合其申报星级对应的基本要求。评定细则包含四个二级指标,分为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55分)、食品卫生与管理(30分)、运营管理(35分)、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30分)分值。

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必备项

序号

项目内容

三星

四星

五星

1

运营1年(含)以上

必备

必备

必备

2

有效运营时间不少于200天

必备

必备

必备

4

厨房面积不少于(单位:m2)

25

40

40

5

餐厅面积不少于(单位:m2)

40

40

40

6

日均服务人数不少于(单位:人)

20

30

40

7

配备烹饪、蒸煮、加热、冷藏、灭蚊、消毒、食品采样等基本设施

必备

必备

必备

8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一摊”登记凭证

必备

必备

必备

9

从事厨房工作和配送餐工作的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

必备

必备

必备

10

配备并使用民政部门要求的助餐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1

没有非法向老年人兜售保健食品、药品和金融集资等事件

必备

必备

必备

12

近三年未发生服务、消防、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必备

必备

必备

四、评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一)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线下受理申报,每年年底前完成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老年食堂按照《泰顺县老年食堂星级评定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县民政局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四)县民政局于每年年底对拟评为三星及以上老年食堂按比例抽查核定;

(五)县民政局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异议申请。

五、老年食堂星级如何管理?

答:1.老年食堂星级评定有效期为两年。评定星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等级评定的老年食堂,原评定星级自动失效。已申请的,保留原星级直至新的评定星级。运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一年内应参加运营情况复评;未参加评定的,撤销原评定星级,不再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2.前一次星级评定后的第二年度,可以申请升级评定,如当年没有通过,次年不得申报。

3.各乡镇每年对有效期内星级老年食堂开展常态化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老年食堂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且情节轻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按照星级评定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对应星级奖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老年食堂的,同时获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称号和老年食堂星级称号,可同时享受星级奖补。

5.获评星级的老年食堂,存在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问题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权限作出降低星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星级评定,并收回牌匾: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民政局

解读人:夏荣涛(局长)

业务科室: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7-675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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