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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县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通过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加大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共同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三、适用对象
适用全县范围社会公众。
四、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和禁猎方法。
1、什么是禁猎区?
全县范围内任何时段未经许可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本通告划定的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泰顺县承天氡泉省级自然保护区、泰顺县九峰省级风景名胜区、泰顺县三魁省级森林公园、泰顺县天关山省级森林公园、泰顺县大溪源省级湿地公园、泰顺县生态林场、泰顺县乌岩岭生态林场等区域为野生动物保护重要生态区域,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2、禁猎区以外的区域能否进行猎捕?
划定禁猎区不代表其他区域可以猎捕,而是突出特定区域的强化保护,违反相关规定罚则会更重。
3、什么是禁猎期?
通告中划定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外的县内其他区域,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4、在禁猎区、禁猎期范围内进行猎捕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市民发现违法线索,可以拨打110(公安部门)或 0577-6758049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有哪些?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地弓)、排铳、吊杠、射钉器(枪)、气枪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7、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解读人:张小华(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59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