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
原《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13〕79号)于2013年发布,于2017年9月28日修订印发《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7〕106号)。《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在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标准、品牌管理和追求卓越绩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有效推动“三强一制造”工作,完成各项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泰顺实际,对《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7章,包括使用原则、资金来源、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用途和标准、申报程序及资金下达、监督和管理、附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管理办法与原《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
(一)质量提升奖励方面。删除:精益生产奖、质量强镇奖、质量强业奖、质量强企奖等4个奖励项目。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质量奖提名奖,参与“质量共治”行动的团体(协会)并取得成效等8个奖励项目。明确对多次获得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予以奖励。
(二)标准创新奖励方面。修订国家级农业、服务业、工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主导制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参与制订一项行业标准、参与制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参与制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奖励标准。明确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奖励标准。
(三)品牌创建奖励方面。修订省级农业观光园、市级农业观光园、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奖励标准。新增奖项:丽水山耕认证、有机食品(产品)继认证、绿色食品(产品)继认证、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知识产权(专利)奖励方面。为鼓励企业(组织)发明创造,加强自主创新,规范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奖励活动,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对知识产权(专利)创造实施成效突出的企业(组织)给予奖励。2019年,知识产权(专利)监管职能合并到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需将相关奖项合并到《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需合并奖项19个。修订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外观设计授权奖励标准。新增通过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或审定、通过省级植物品种审定奖励项目。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泰顺县域内,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专利)培育办法、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由质量强县战略宣传推动资金和质量强县建设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质量强县建设奖励包括:质量提升奖励、标准创新奖励、品牌创建奖励资金、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林宇兵(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质量与标准化科,联系电话:0577-6759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