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0-497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发〔2020〕10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20-0003

[继续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罗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县城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深入推进我县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对象: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二、禁止饲养区域范围:东内村、东外村、飞龙社区、东城社区、南内村、南外村、桂花亭社区、南城社区、西内村、西外社区、溪坪村、大深垟社区、西城社区、北内村、北外村、新北社区、砂堤社区、北城社区、鹤祥社区等建成区范围内。

三、本通告实施后30日内,饲养者必须将家畜家禽和食用鸽移离禁养区或自行处理。超出时限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违规饲养者进行处罚。

四、其它需要禁养的区域由泰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六、举报电话:0577-67618000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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