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次县政府专门出台《关于罗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的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为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县城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泰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提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会议解决的事项》,其中提出我县县城区特别是城中村和城郊村饲养家禽现象严重,乱搭乱建的现象反弹严重,建议县政府发布公告,明确禁养范围。为落实泰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会议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罗阳镇配合,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特起草本《通告》。
2.问:《通告》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通告》划定的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
3.问:《通告》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有哪些?
答:(1)禁止饲养对象: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2)禁止饲养区域范围:东内村、东外村、飞龙社区、东城社区、南内村、南外村、桂花亭社区、南城社区、西内村、西外社区、溪坪村、大深垟社区、西城社区、北内村、北外村、新北社区、砂堤社区、北城社区、鹤祥社区等居民集中居住、市政设施已建成覆盖(东至东门加油站、新城大道,南至高速路口,西至育才学校,北至阳光大道,其他边界区域以人行道终点为界线)的区域范围。
(2)具体举措:饲养者必须将家畜家禽和食用鸽于本通告实施后30日内移离禁养区或自行处理;自本《通告》施行30日后,对于违规饲养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有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置。
4.问:《通告》由谁负责解读?
答:本《通告》由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陈昌中(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科室:罗阳中队,联系方式:0577-6758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