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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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现就《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扫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郑挺,电话:0577-67563013,电子邮箱:937249432@qq.com)。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0日 草案全文 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现就我县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要素,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原一、二级基本保持不变,三、四级归并至三级”原则,将原4个征地区片整合为3个征地区片。 三、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6.96万元/亩,二级区片5.58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一级区片4.18万元/亩,二级区片3.35万元/亩,三级区片2.88万元/亩。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五、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补偿便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本通知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14〕105号)《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及补偿标准构成表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表 附件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及补偿标准构成表
附件2
注:规划区范围以同期乡镇规划边界为准。 起草说明 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进行调整。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根据文件要求,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泰顺县属于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2.88万元)。 二、召开听证会情况 2020年05月29日下午14:30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会议室召开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整听证会。乡镇及相关部门、科室参会29人,缺席6人,技术承担单位2人,共31人。听证参加人员认真听取了技术承担单位对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整技术指标测算等的陈述,参会人员认为:泰顺县征地区片价2018年重新公布实施但未调整,与泰顺县社会经济发展不相符,且成为群众信访的问题点,适当调整、提高征区片综合价可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本次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的调整,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的要求,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要素对泰顺县各行政单位的土地进行了统计分析,按三个等级划分区片符合政策规定与泰顺县基本情况;以2014年公布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为基础,结合地价指数、农用地租金、社会保障、最低保护价等标准,对区片综合价进行上调能较好保障与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区片范围、区片价水平、调整幅度、林地与未利用地补偿比例(耕地的60%)、安置补助比例(60%)的听证,原则同意本轮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整方案。 三、形成成果意见 (一)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对于撤并过程中的一个村实际不在一个区片的可加括号标注予以区分。 (二)原则上原一级保持一级;二级保持二级;三、四级调整为三级。 (三)县生态林场的价格调整,因林场征地补偿政策的特殊性,区片划分应结合周边行政村的区片级别进行调整完善。 四、最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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