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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函

发布日期: 2020- 08- 10 20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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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现就《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扫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郑挺,电话:0577-67563013,电子邮箱:937249432@qq.com)。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0日

      草案全文 

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现就我县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要素,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原一、二级基本保持不变,三、四级归并至三级”原则,将原4个征地区片整合为3个征地区片。

三、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6.96万元/亩,二级区片5.58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一级区片4.18万元/亩,二级区片3.35万元/亩,三级区片2.88万元/亩。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五、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补偿便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本通知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14〕105号)《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及补偿标准构成表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表

附件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及补偿标准构成表

区片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计算单位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林 地

未利用地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补偿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标准

补偿标准

元/亩

27800

41800

69600

16600

25200

41800

41800

元/平方米

41.7

62.7

104.4

24.9

37.8

62.7

62.7

补偿标准

元/亩

22300

33500

55800

13300

20200

33500

33500

元/平方米

33.45

50.25

83.7

19.95

30.3

50.25

50.25

补偿标准

元/亩

19200

28800

48000

11500

17300

28800

28800

元/平方米

28.8

43.2

72

17.25

25.95

43.2

43.2

附件2

区片等级

分布情况

乡镇(单元数)

涉及行政村

罗阳镇(21)

白溪、北内、北外、东内、东外、鹤联、鹤祥、毛竹下、南内、南外、三垟、上交垟、西内、西外、溪坪(溪坪)、下交垟、新北社区(锅灶后)、三垟坪茶场、镇农场、县良种场、罗阳镇林场

罗阳镇(11)

三魁镇(4)

仕阳镇(2)

司前畲族镇(1)

泗溪镇(3)

筱村镇(4)

雅阳镇(3)

罗阳镇:赤坑、横岗、江渡、联新、南山、溪坪(袁家地)、溪坪(寮下)、砂堤社区(毛垟坪茶场)、天关山林场、罗阳林场、南院乡林场;三魁镇:刘宅(刘宅二)、秀溪边、薛外、张宅(一);仕阳镇:朝阳(规划区范围内)、溪东(规划区范围内);司前畲族镇:司前;泗溪镇:白粉墙、南溪、下桥;筱村镇:东垟、枫林(二)、徐岙、长垟;雅阳镇:和平、新联(一)、中村。

罗阳镇(44)

三魁镇(14)

仕阳镇(24)

司前畲族镇(12)

泗溪镇(23)

筱村镇(20)

雅阳镇(19)

彭溪镇(1)

南浦溪镇(1)

百丈镇(1)

龟湖镇(1)

包垟乡(1)

大安乡(1)

东溪乡(1)

凤垟乡(1)

柳峰乡(1)

竹里畲族乡(1)

雪溪乡(1)

西旸镇(1)

乌岩岭自然保护区(1)

罗阳镇:板场、碑排、贝谷、村尾、大溪源、道观后、道均垟、恩岱垟、凤垟、福青、桂坪、和源、洪溪美、华荣、龙华、马联、毛垟、门楼底、门楼外、南源、南院、桥下、瑞岭、三联、三坪、三滩、上察溪、上洪、上稔垟、上舟垟、上庄、苏北、棠坪、五岗、下彩、下稔阳、仙居、叶盛坑、育秀垟、洲滨、碑排乡林场、龙峰林场、下洪林场、凤垟茶场;三魁镇:庵前、东垟底、黄沙坑、戬州、刘宅(一)、卢梨、曲尺潭、山水、上武垟、下武垟、薛内、燕水、张宅(二)、双峰林场;仕阳镇:朝阳(规划区范围外)、溪东(规划区范围外)、董源、龟垟、黄碧龙、龙头、茂竹园、桥底、荣西、瑞昌、上排、双林垟、双路、双神、翁地、下排、严山、垟望、裕垟、赵垟、万排乡茶场、双涧溪电站、杨罗坑林场、姚坑综合场;司前畲族镇:峰门、黄桥、里光、上地、台边、榅垟、新北、徐宅、叶山、状元、左溪、峰门乡林场;泗溪镇:白柯塆、半溪、池源、洪坑、华垟、环水、建新、九峰、筠竹坑、坑头、企石、前坪、前坪仔、上院、西地、溪源、祥和村、新和、秀垟、玉岩、横坑乡茶场、镇茶场、上佛垟林场;筱村镇:坳头、北坑、枫林(一)、葛垟、坑底、梨垟、里垟、坡头、山峡、外垟、翁家山、五蒲、新楼、兴东、永兴、玉溪、章前垟、天开林场、大坳垟茶场、葛垟茶场;雅阳镇:白巢、百福岩、埠下、承天、东安、福梅、红朱田、莲头、灵乾、岭垟、沐峰、上村、上仁、松垟、吴家墩、下村、新联(二)、雅阳坪、东安林场;彭溪镇(全域);南浦溪镇(全域);百丈镇(全域);龟湖镇(全域);包垟乡(全域);大安乡(全域);东溪乡(全域);凤垟乡(全域);柳峰乡(全域);竹里畲族乡(全域);雪溪乡(全域);西旸镇(全域);乌岩岭自然保护

注:规划区范围以同期乡镇规划边界为准。

      起草说明 

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进行调整。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根据文件要求,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泰顺县属于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2.88万元)。

二、召开听证会情况

2020年05月29日下午14:30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会议室召开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整听证会。乡镇及相关部门、科室参会29人,缺席6人,技术承担单位2人,共31人。听证参加人员认真听取了技术承担单位对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整技术指标测算等的陈述,参会人员认为:泰顺县征地区片价2018年重新公布实施但未调整,与泰顺县社会经济发展不相符,且成为群众信访的问题点,适当调整、提高征区片综合价可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本次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的调整,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的要求,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要素对泰顺县各行政单位的土地进行了统计分析,按三个等级划分区片符合政策规定与泰顺县基本情况;以2014年公布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为基础,结合地价指数、农用地租金、社会保障、最低保护价等标准,对区片综合价进行上调能较好保障与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区片范围、区片价水平、调整幅度、林地与未利用地补偿比例(耕地的60%)、安置补助比例(60%)的听证,原则同意本轮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整方案。

三、形成成果意见

(一)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对于撤并过程中的一个村实际不在一个区片的可加括号标注予以区分。

(二)原则上原一级保持一级;二级保持二级;三、四级调整为三级。

(三)县生态林场的价格调整,因林场征地补偿政策的特殊性,区片划分应结合周边行政村的区片级别进行调整完善。

四、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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