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日期:

关于征求《泰顺县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09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现就《泰顺县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泰顺县民政局。联系人:魏晓月,联系电话:0577-67595114,传真:0577-67562360,电子邮箱:434955971@qq.com。

泰顺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泰顺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泰顺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起草说明 

《泰顺县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严实,现将《泰顺县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16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助〔2021〕72号)第三条第五款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8月30日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县(市、区)民政工作评估》的通知(温民办〔2021〕102号)考核目标要求:低边标准调整为低保的2倍。

2021年9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21〕171号)第二条第一款提出:科学开展低边认定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在组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时,有条件的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放宽到2倍。

2021年11月4日至11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与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就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标扩面后增加的财政支出相关事宜进行对接。按现有低边户数(1560户3680人)基数的50%递增估算,低边对象可申请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应增加。

2021年11月15日至18日,县民政局通过OA系统向各乡镇和县直属各单位征求《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反馈。

为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加严实,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得到兜底保障,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相关规定及实现《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内容。

三、主要内容

泰顺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