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温政办〔2022〕5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引进县外境外企业(机构)总部在我县落户发展,全力打造头部企业集聚、天下泰商回归的总部港,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意见。
一、认定标准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总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认定为总部企业:
1.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央(国)企、浙江企业100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浙江民营企业100强、跨国公司、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上市企业等,当年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可予以直接认定。
2.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以上,在我县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且经营不满1年),可予以认定为新招引总部企业。
二、综合评价
(一)考评对象:在我县认定的总部企业(建筑业除外)
(二)考评指标:综合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社会贡献等,主要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毛利、利润总额、研发投入、获得表彰、人才引入、创造就业岗位、参与公益事业等考评指标,具体指标与赋分明细如下表所示。
总部企业综合评价赋分表
考核项目 | 具体指标 | 赋值标准 | 备注 |
企业开设 | 实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得1分 | 具体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 |
企业经营情况 | 主营业务利润 | 按各行业主营业务毛利进行区别赋分: 商品或劳务销售、进口行业每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赋0.052分;交通运输业每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赋0.036分;现代服务业每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赋0.024分;生活服务业每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赋0.024分; | 主营业务毛利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支出的净值;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对行业及具体赋分值进行调整。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每1万元赋值0.08分 | ||
企业发展前景 | 研发投入 | 产品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得1分;产品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得2分;产品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得3分。该项最高3分。 | 具体由科技部门认定 |
获得表彰情况 | 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荣誉表彰,每次得1分;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荣誉表彰,每次得2分;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得3分。该项最高得5分。 | ||
人才引入 | 每招引1名大学生得0.2分;每招引1名硕士生得0.4分;每招引1名博士生得1分;每招引1名C类以上人才得2分;入选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得3分。该项最高得10分。 | 具体以社保数据为准 | |
企业社会贡献 | 创造就业岗位 | 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社保满6个月)得0.2分,最高得分5分 | 具体以社保数据为准 |
参与公益事业 | 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对口支援等工作,最高得3分。 | 具体分值认定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评定 | |
考评得分 | 分值折算系数 | 一般考评按照年度综合分值的0.85的系数进行折算;年度综合分值110分以上按照0.9的系数进行折算;年度综合分值超过1100分以上按照0.95的系数进行折算。 | 注:由县外迁入的总部企业,以迁回后的统计数据为准。 |
(三)考评周期: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达到全年政策兑
现标准的总部企业可按季度申请。
(四)考评方法:年度考评得分50分为达标分,未达标不予奖励。
三、激励约束机制
(一)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5个会计年度内(认定当年为第一个年度),企业年度考评得分达到50分以上的,每分奖励1万元。
(二)支持总部企业壮大。自认定年度起,对总部设在泰顺,且在泰产值超10亿元,当年取得以下几类称号的总部企业,给予能级提升奖励:对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入选“浙江企业100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或“浙江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泰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总部企业,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三)教育扶持。总部经济企业年度考评得分达到150分以上的,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给予企业员工(在泰社保交满一年以上)子女统筹安排1个县内优质学校就学名额;年度考评得分达到300分以上的,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统筹安排2个县内优质学校就学名额;年度考评得分达到600分以上的,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统筹安排3个县内优质学校就学名额。每家总部企业统筹安排县内优质学校就学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
(四)总部经济企业被县委县政府列入负面清单,或存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违法经营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资格认定和奖励等情况,取消总部企业资格,终止享受扶持优惠政策,并责令其退回奖励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意见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意见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四、组织机构
建立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总部经济考评小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专人组成,对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各成员单位。
(二)综合考评程序
1.总部企业按年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表,并提供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依据材料。
2.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项评价指标审核材料。
3.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考评工作组成员召开总部企业综合评价会议,对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年度总部经济奖励方案。总部企业综合评价会议原则上每年召集一次,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召开。
4.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对总部经济奖励方案进行联合审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县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给成员单位。
(三)奖励兑现程序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总部经济奖励方案向县财政申请奖励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县投促中心),由主管部门拨付企业。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1月1日起参照本办法执行。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将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