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加快泰顺县酒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泰顺县酒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我县酒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泰顺酒谷”,促进县域酒水产业做大做强,围绕产业集聚、招新引强、文旅融合、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品牌推广、金融扶持、提档升级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序号 | 奖补项目名称 | 条款内容 | 执行方式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责任单位 |
一、支持酒水产业集聚发展 | |||||
1 | 支持优化产业布局 | 以高标准打造“泰顺酒谷”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酒水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酒水类企业入园发展,保障酒水类企业用地,灵活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模式,拓宽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新供地的酒水产业项目通过达产验收(酒的制造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25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25万元/亩;饮料制造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25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33万元/亩),给予土地出让起始地价的20%奖励。 | 其他 | 否 | 县经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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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完善产业链条 | 招引和扶持包装材料上下游产业链以及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直播营销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酒水产业链。 | 其他 | 否 | 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经信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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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开展专题活动 |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酒水产业领域专题调研、规划编制、考察学习、论坛峰会、宣传推介、招商引资、资源对接、业务培训、创业赛事、年节促销等活动。 支持正常运行的泰顺县酒业协会等酒产业公共服务机构不高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租金补贴补助标准不高于20元/平方米˙月。 | 其他 | 否 | 县经信局 |
二、支持酒水产业招新引强 | |||||
4 | 支持项 目招引落地 | 新招引或新供地的酒水生产项目通过达产验收,按其设备实际投入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5%、18%、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新招引的酒水产业链项目以租赁形式落地的,自上规入统年度起,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助,补助厂房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补助2年。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投资促进中心 |
5 | 支持产业基金引导投资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具有泰顺公共品牌属性(或非物质文化属性)的创新类或新锐初创期酒品项目,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原则及要求的,给予投资支持。 | 其他 | 否 | 县财政局 县经信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
三、支持酒水产业融合发展 | |||||
6 | 扶持工旅示范项目创建 | 支持酒水生产企业开展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产业融合项目创建,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支持酒类、工坊和酒庄等生产企业开展非遗工坊认定,获得省级、市级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县经信局 |
7 | 推动小酒馆(酒吧)提质升级 | 支持我县酒类生产、销售等经营单位在县内开设小酒馆等新消费场景,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米的酒馆,对符合《泰顺县小酒馆评分管理办法》择优评档奖励,每年评选一档小酒馆不超过2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评选二档小酒馆不超过3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评选三档小酒馆不超过3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举办泰顺本土酒调制比赛、创意玩法比赛,通过提炼和创新,形成泰顺酒馆形象品牌;支持优质酒馆纳入我县消费券使用范围,提升品质消费。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8 | 鼓励开设品牌营销店 | 支持在城市主城区以及交通枢纽点(车站、机场等)开设“泰顺顺酒"品牌营销店,对正常经营达12个月以上,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专门用于展示营销泰顺酒类产品,在省会城市(包括单列市)开设的,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杭州首年补助15万元外,其余省会城市首年补助12万元,次年均补助6万元;在地级城市开设的,首年补助10万元,次年补助5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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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酒水产业科技创新 | |||||
9 | 提升企业工业设计能力 | 支持酒水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给予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10 | 支持红粬产业精深加工 | 企业获取红粬精深加工方面发明专利,并推动红粬产业发展的,每个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支持新开发上市红粬酒产品,单款产品年开票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经信局 |
11 | 支持创建技术中心 | 对白酒等酒水生产企业设立的技术部门,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12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五、支持酒水产业人才储备 | |||||
13 | 支持开展产研合作 | 支持酒企、产业平台与国内专业院校合作。支持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予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进行奖补;支持在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酒水产业班,培养酿酒、产品设计、调酒师等专业人才;支持酒企成立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支持将红粬产业培训列入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按照每人每课时20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 资格定补 | 否 | 县人力社保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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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技能人才培育 | 对引进或获得酿酒师(品酒师、调酒师)、高级酿酒师(品酒师、调酒师)分别参照F3类、F2类人才奖励,浙江青年工匠、瓯越工匠参照E类人才奖励,浙江工匠参照D类人才奖励,同时享受相应层次人才政策”(省市人才目录有调整的作相应调整)。推动人才激励、人才评选等向酒水产业适度倾斜,提高入选比例,扩大入选数。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 县人力社保局 |
六、支持酒水产业品牌推广 | |||||
15 | 支持酒品牌广告宣传 | 支持酒水企业在县融媒体推广宣传,给予宣传费用优惠,按照当年度收费标准下浮70%,鼓励通过泰商商会等平台对外宣传泰顺酒水产品。支持“泰顺顺酒”品牌推广企业在地铁、公交车、电梯等载体发布顺酒品牌推广广告,事前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企业实际宣传费用给予3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16 | 鼓励参加各类展会 | 对参加由省级、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对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数据校核 | 否 | 县经信局 |
17 | 支持开展线上推广 | 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的,且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20%的酒水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运营推广活动的,按照其实际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其年度网络零售额的1%。 | 数据校核 | 是 | 县经信局 |
七、加大酒水产业金融扶持 | |||||
18 | 支持股权融资 | 支持我县国有企业参与本土酒水企业的定向增发、增资扩产等投资项目;支持酒水生产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中央、省属、市属国企参与企业股改,对股权转让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的资金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数据校核 | 否 | 县财政局 县经信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
八、支持酒水企业提档升级 | |||||
19 | 支持提档升级 | 对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酒水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5万元、45万元;对首次上规入统的酒水生产企业在现行工业“小升规”奖励的基础上第一年额外增加5万元奖励。对酒水生产企业实施工贸分离,首次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工贸分离酒水销售企业在现行奖励的基础上首年增加5万元奖励。 | 数据校核 | 是 | 县经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
20 | 鼓励做大营收 | 白酒生产企业年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新增开票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年开票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新增开票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其他酒类企业,年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新增开票销售额的0.8%予以奖励;年开票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新增开票销售额的1.5%予以奖励。 | 数据校核 | 是 | 县经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
附 则
一、申报本政策的奖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县内登记或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户、社团组织;
(二)已取得相关业务资格,诚信守法经营;
(三)如实提供奖补涉及的相关数据信息;
(四)未被“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列为C类、D类企业;
(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本政策奖补涉及的年开票销售额等数据的统计时间均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审批通过时兑现系统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在奖补审批通过时因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地搬离、税务注销、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兑现系统填报(确认)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县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四、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酒水”是指白酒、果酒、红粬酒、矿泉水、饮料。
五、本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