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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4- 06 09 :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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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拟对以下两个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县司法局综合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的清理建议并审核后代拟起草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3年4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人:胡荣岭 林慧巍

联系电话:0577-59292602

电子邮箱:tsxfzb01@126.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

附件: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泰顺县司法局

2023年4月6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件不适合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二、文件废止程序说明

2023年3月根据县民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要求,县司法局对《泰顺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泰顺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泰顺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不符合省、市新的文件要求;《关于印发泰顺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不符合社会发展变化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拟作出废止决定。

三、清理结果说明

本次规范性文件废止有2件,分别是《泰顺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23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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