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件不适合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件不适合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