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扶持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新业态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 奖补项目名称 | 条款内容 | 执行方式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责任单位 |
一、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 |||||
1 |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 | 对我县企业参加省、市政府自办类展会或者县政府支持的重点展会,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的重点展会,其展位费给予补助70%;其它境外展会,其展位费给予补助60%。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36平方米)的展位费。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品运输费给予补助50%,每次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支持的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境外展会,其人员费按展会举办地区给予补助:亚洲地区展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0.8万元;亚洲地区以外的展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1.5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2 | 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 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所产生的注册费用给予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首次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3 | 支持企业应对贸易风险 | 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扩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县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县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补助7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4 | 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 对经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县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所服务的县内外贸企业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二、加快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 | |||||
5 | 鼓励企业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 对年度进口额达到5万美元及以上的县内跨境电商企业,通过12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每美元补助0.3元;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按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6 | 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 | 对县内跨境电商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交易金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按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7 |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 我县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被新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的公共海外仓,奖励额度再增加 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8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 | 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9 | 支持企业线上开拓市场 | 对我县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市场开拓费用给予补助50%;年出口额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出口额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三、大力扶持服务贸易发展 | |||||
10 | 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 | 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1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服务外包执行额同比正增长的,按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每美元给予奖励0.01元,超上年执行额部分每美元再奖励0.04元;对首次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且当年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每美元给予奖励0.05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11 | 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贸易出口 | 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以上,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按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12 | 支持企业参加服务贸易展会 | 企业参加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发文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70%给予补助。其中,参加境外展会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加境内展会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0.4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附 则
一、申报本政策的奖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县内登记或注册,且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已取得相关业务资格,诚信守法经营;
3.如实提供奖补涉及的相关数据信息;
4.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
5.未被“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列为C类、D类企业;
6.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奖补涉及的进出口额、展位费等数据的统计时间均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政策与市级、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四、本政策中涉及的进出口数据均以海关部门提供的结关数据为准;跨境电商的数据,还需经县经信局与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结关数据比对一致,补助限额不超过海关结关数据总额;实际发货人以海关报关为准。
五、本政策中的“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仅包括shopify、shopline、shoplazza、shopyy、Ueeshop等主要独立站建站工具的年费及在Google、Facebook、YouTube、Tiktok、instagram上必要的引流费用。
六、“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本政策中所指“元”指“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
七、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均按本意见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