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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扶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努力扩大我县进出口贸易总量,推动我县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原有外贸惠企政策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原有政策,修改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新旧政策对比
围绕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培育电商生态体系、鼓励电商集聚发展和强化政府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相比我县原政策删减了3条,增加了6条,调整了6条。
三、特色亮点
本次政策修订充分考虑我县外贸企业发展实际,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并对企业赴境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适当提高补助,新增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等政策,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联保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企业开拓国际新市场,降低外贸企业成本,提高抵御外贸风险的能力,推动我县外贸高质量发展。
四、具体变化
(一)增加的条款
1.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弥补外贸人才不足,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服务力度,参照市级政策新增,给予5-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为培育企业品牌私域流量,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参照市级政策新增,对单个独立站补助50%,上限20万元。最多补助2个独立站。
3.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为鼓励企业扩大海外市场,提升竞争力,对市级海外仓给予50或60万元奖励。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培育跨境电商标杆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参照市级政策,奖励15-2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贸易出口。为鼓励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参照市级政策,奖励2-8万元。
6.支持企业参加服务贸易展会。为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参照市级政策,对展位费补助70%。
(二)调整的条款
1.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参照我县原有政策,适当调整展位费、展品运输费补助标准,新增参展人员费用补助0.8-1.5万元。
2.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参照原有政策,结合温州市对应政策,将原有政策两个条款删除部分内容后,整合成本条款,并适当调整政策内容,提高补助上限至10万元。
3.支持企业应对贸易风险。参照原有政策,结合温州市对应政策及省市有关要求,提高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助比例至70%,上限30万元,并新增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策。
4.鼓励企业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参照原有政策,结合温州市对应政策,在我县原电商政策基础上调低门槛,调低补助标准,取消增量奖励并设置补助上限15万元。
5.支持企业线上开拓市场。整合原外贸、电商政策条款中的两个条款,补助比例维持不变,取消原外贸条款中3年补助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
6.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参照原有政策,结合我县企业实际情况,调高补助上限至10万元。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泉(局长)
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联系方式:0577-6756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