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公竞办〔2023〕2号)等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决定将6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